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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驴友”安全谁负责?

自助游渐渐成为人们最最喜爱的一种出游方式,网络上,各种户外活动的帖子层出不穷,跟帖者也众。登山、探险,成为年轻人的出游风尚。但是,这种出行安全吗?出了事故又由谁来负责呢?

  一位网名为“浪迹天涯”的网友在一个旅游论坛发起到广东韶关大峡谷的探险游,其中特别要求参与者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称:“活动组织者、同行人员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责任。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故,都由‘驴友’自己负责,与组织者毫不相干。”现在,不少“驴友”在网上发帖组织自助游,而这些帖子一般都附有一份“生死状”。

  为什么要签订这样一份“生死状”呢?“浪迹天涯”认为,签订这样一份协议,是为了提醒队员提高安全意识,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去年7月,广西南宁市一个旅游BBS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邀人去郊县森林旅游,21岁的女孩手手(网名)报名参加,于是13名驴友相邀前去。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手手被洪水冲走身亡。手手的母亲认为小梁、小陈等12名自助游成员应对手手的死亡共负赔偿责任。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

  法院裁决被告小梁(领队)赔偿163540.35元,其他十一名队员分担赔付48385.09元。合计211925.44元。受害人手手、被告小梁和其他十一名被告按2.5:6:1.5的责任划分,目前此案一审结束进入了上诉程序。

  判决一出,网络上鼓舞者有之,怒骂者有之。兴奋的人们认为,中国户外运动必将通过这个官司走向一个新的起点;怒骂的人则表示,此案开了一个坏的头,今后将很难带队出行,领队和队友将无法再次融合,AA制徒步将面临一个新的挑战。

  某户外组织的负责人和领队大地(网名)说,“带队出去,责任太大了,驴头(广大驴友对领队的昵称)越来越难当了。”

  “为了户外组织的发展,许多驴头都在撑着,总要有人带队,”驴头去爬山(网名)表达了同样的想法。他说国内发生的大小户外活动的事故让他们胆战心惊,“有种江湖越老,胆子越小的感叹”。

  免责声明能否免责?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周光认为,“驴友免责声明”在法律面前是无效声明。他认为,在户外活动中,领队即召集人对活动的组织和安全,负有领导责任,不能在活动中通过单方声明进行免责。对于安全事故责任,在目前并没有具体法律对户外活动安全进行规范的前提下,适用“有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来处理,而不能用一条“免责声明”来为自己的组织行为免责。

  “南宁7.9驴友遇难官司”一审原告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领队和其他同行驴友赔偿各种费用21万多元,其中领队赔偿16万余元。法院对“免责条款”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户外活动的安全门

  根据《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攀登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要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而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则要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只有取得了《登山活动批准书》,登山活动才具有合法性。

  另外,户外徒步探险的保险险种,目前已经启动,这是由太平洋保险与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该项保险范围广——涵盖了健身登山、拓展运动、露营、穿越、漂流、人工场地攀岩等低风险户外运动。在保险责任的设计上,增加了对“救援费用补偿”、“冻伤”、“高山脑水肿”、“高山肺水肿”等方面的保障项目。与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这种保险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因条款约定责任不明确而带来的种种后期理赔纠纷。

 

2007-12-10 13: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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